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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 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景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 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 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 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 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 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并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 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 ...
景业智能(688290) - 景业智能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03 14:00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 董事金杰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杰峰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其他职务不变。金杰峰先生仍然担任公司的副总 经理,其将继续在公司技术研发及管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杰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金杰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情况说明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 ...
景业智能(688290) - 景业智能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03 14:00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6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定及修订类型 | 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 | --- | --- | --- | --- |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修订 | 是 | | 3 | 《累积投票制度》 | 修订 | 是 | | 4 | 《对外担保制度》 | 修订 | 是 | | 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