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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 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等。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占多数,而且至少应有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 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 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审计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杭 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 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 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 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景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 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 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