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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 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杭 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 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 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景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 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 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
景业智能(688290)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3 14:0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 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