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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7 16: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须在其有权决策机构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 ...
燕麦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7 16: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 时地进行信 ...
燕麦科技: 公司章程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7 16: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燕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1871771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87 万股,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enzhen Yanmade Technology In ...
燕麦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7 16: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
燕麦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7 16: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燕麦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7 16: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 ...
燕麦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7 16:1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 ...
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7 16:13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义 |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 --- | | 公司 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 | | 限制性股票 指 | | 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 | 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 | 激励对象 指 | |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 | 其配偶、父母、子女) | |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 | 有效 ...
燕麦科技(688312) - 燕麦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7-27 08:30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
燕麦科技(688312) - 燕麦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7-27 08:30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560.0816万股的2.7472%。其 中,首次授予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560.0816 万股的2.266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50%;预留授予70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560.0816万股的0.4808%,约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17.50%。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