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soon(68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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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琳
2024-10-25 11:22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李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
华曙高科: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0-25 11:22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DON BRUCE XU(许多)先生、侯兴旺先生、侯培 ...
华曙高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25 11:22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 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
华曙高科: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琳
2024-10-25 11:22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琳为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 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证明以及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 ...
华曙高科: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10-25 11:22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曙高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10-25 11:22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证券代码:68843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二四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
华曙高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11: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 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 ...
华曙高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0-25 11:22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曙高科")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华曙高科股份 34,246,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7%, 为其在公司 IPO 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国投创业基金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8,283,376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141,6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
华曙高科: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5 11:22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 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 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2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 意义务,对会计、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六)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对从 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 机构、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直 ...
华曙高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25 11:22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证券代码:68843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二四年十月 1 | | | | 释义 | 3 | | --- | --- | | 声明 | 4 | | 假设 | 5 | |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 | |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 6 | |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6 | |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6 | |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8 | |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8 | |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0 | |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3 | |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4 | | | (一)对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4 2024 | | |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5 | |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5 | | (四)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