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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1:4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4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8 名为非独立董事(包含 1 名职工 代表董事),4 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1: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1:4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财务指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或 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不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1:4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1:4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 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1:4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以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等。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证或保函业 务等。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4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的股东请求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1:4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 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 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或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 ...
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1:4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与认同,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