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GIC(68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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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688455) -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025-07-15 13: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于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将有关 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 经产 ...
科捷智能(6884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5 13:3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1 / 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 ...
科捷智能(688455) - 公司章程
2025-07-15 13: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科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33214329121。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科捷智能,股票代码:68845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ENG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 21 号 邮政编码:266111 第 ...
科捷智能(6884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2025-07-15 13: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转换债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 ...
科捷智能(68845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3: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科捷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科捷智能(688455)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2025-07-15 13: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 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是否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科捷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 ...
科捷智能(6884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3: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证券事务部(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 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 ...
科捷智能(6884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5 13: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 ...
科捷智能(6884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3: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 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
科捷智能(68845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15 13: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 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 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 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