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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08:2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刘国健先生、王洋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 刘国健先生、王洋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刘国健先生、王洋先生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华沙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倪一帆先生、刘国健先生、 王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08:20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2 08:2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各委员恪尽职守,本着独立客观地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杭华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 持。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发生变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陈伟玲女士共 3 名委员组 成,其中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伟玲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倪一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 及表决均符合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08:20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监事 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2 08:20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杭华油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22,858,456.6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427,601,080.16 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416,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1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
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22 08: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杭华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 导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杭华股份出具保 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2 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杭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经营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 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第 一,全球排名前二十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拥有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 836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人民 币 34 ...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2 08:20
公司代码:688571 公司简称: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 ...
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2 08: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杭华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 | |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 工作计划 |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与杭华股份签订《保荐协 | | |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 | |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 间的权利和义务 ...
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2 08: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一鸣、潘洵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5 日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