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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11:1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 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 ...
力合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5 11:16
| 证券代码:688589 |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7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6 |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LIU KUN 先生主持会议,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3、董事会秘书吴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 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01) (三) 出席会议 ...
力合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3-12-25 11:16
| 证券代码:688589 |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8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6 |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 海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李海霞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1 2 特此公告。 附件:李海霞女士简历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李海霞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职称, 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深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 年 加入力合微,历任财务经理、 ...
力合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12-25 11:16
| 证券代码:688589 |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6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6 |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高峰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61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高峰: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副 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于2023年7月19日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30张,于7月 20日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0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 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 ...
力合微(688589) - 力合微2023年12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21 10:43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3-026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电话会议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博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顺帆 ...
力合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15 07:3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23 | 3 | | --- | --- | |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 |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 | 议案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 | | 议案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 | | 议案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9 | | 议案四: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0 |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 一、为确 ...
力合微(688589) - 力合微2023年12月11日-12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13 10:44
Group 1: Company Overview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is a chip design enterprise specializing in IoT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recognized as a "specialized, refined, distinctive, and innovative" small giant [3] - In Q3 2023, the company achieved revenue of CNY 195.60 millio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54.41%, and a net profit of CNY 30.76 million, up 56.50% [3] - For the first nine months of 2023, the company reported revenue of CNY 448.31 million, a growth of 28.25%, and a net profit of CNY 81.37 million, increasing by 58.30% [3] Group 2: Market Strategy and Product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aims to enhance its market share in the smart grid sector, leveraging its status as a certified supplier of high-speed dual-mode chips [5] - The smart grid market is expected to expand significantly due to the increasing integration of remote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functions in various devices [5] - The company is committed to strengthening its competitive advantages in technology, products, and services while exploring new product demands in the smart grid sector [5] Group 3: Product Offerings and Applications - The company provides a range of products including chips, modules, and application solutions for various sectors such as power IoT, smart appliances, and intelligent lighting [3] - The hotel room smart control system 1.0 has been piloted and is being promoted for market expansion, offering functionalities like lighting, temperature, and curtain control [6] - The 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amplifier (PA) chip is essential for the performance of high-speed power line carrier communication modules, with ongoing efforts to promote its market presence [8]
力合微: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23-12-11 10:18
| 证券代码:688589 | 证券简称:力合微 | 公告编号:2023-085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6 |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世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 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之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世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周世权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财 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世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00股股份,周世权先生辞 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
力合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0:06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 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 ...
力合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0: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关的咨询服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主要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