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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 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 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
力合微(6885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
力合微(6885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 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外部董 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其他 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力合微(6885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2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 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
力合微(68858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 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 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 ...
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 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
力合微(6885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控,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 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 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公司投资 设立子公司必须进行论证,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超 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 ...
力合微(688589)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
力合微(688589)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 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本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 ...
力合微(68858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0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2 (三)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六) 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决策流程,建立和完善风险管 理制度,切实防范各类投资风险。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 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 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 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