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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 ...
皖仪科技(688600)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安徽皖 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安徽 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意见》、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授权或者审议,公 ...
皖仪科技(6886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 ...
皖仪科技(6886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含 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 公平竞争,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 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皖仪科技(6886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皖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
皖仪科技(6886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 ...
皖仪科技(6886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
皖仪科技(6886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6 09:30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9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 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订及修订类型 |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5 | 独 ...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维诗)
2025-05-26 09:30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维诗先生为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皖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皖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彪)
2025-05-26 09:30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提名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罗彪先生为安 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皖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皖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