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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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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3-28 09:45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8 ...
威迈斯(68861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3-03 10:3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5 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7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16,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90 %,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30.39元/股,最低价为21.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6,986.9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
威迈斯(688612) - 2024 Q4 - 年度业绩
2025-02-27 08:35
Financial Performance - In 2024, the company achieved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of 637,926.68 m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5.51%[5]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was 40,378.73 million yuan, a decrease of 19.63%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5]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35,912.68 million yuan, down 24.85% year-on-year[5]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decreased to 0.96 yuan, down 24.41% from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net assets decreased to 11.81%, down 12.67 percentage points from the previous year[3] Assets and Equity - The company's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2024 were 768,812.67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6.32%[5]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was 327,346.90 million yuan, a decrease of 3.11% year-on-year, mainly due to cash dividends exceeding 360 million yuan[5]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plans to increase R&D investment by over 40% year-on-year, focusing 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5] Market Growth - The growth in revenue was driven by the expanding market for new energy vehicles and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company's integrated power supply products[5] Financial Stability - The company did not report any financial data or indicators with a change of 30% or more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6]
威迈斯(68861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2-06 11: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3 重要内容提示: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 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 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1-17 16: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
威迈斯(688612) -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5-01-17 16:00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2,964,35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21%。上述限 售股原锁定期为自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 况: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 ...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1-08 16:00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24-4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召 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雪 律师、欧阳婧娴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 ...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08 16:0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 ...
威迈斯: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3 11:0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 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作为 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