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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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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2024 Q4 - 年度业绩
2025-02-27 08: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 营业总收入 | 637,926.68 | 552,266.30 | 15.51 | | 营业利润 | 49,926.89 | 55,447.84 | -9.96 | | 利润总额 | 49,919.89 | 55,380.74 | -9.8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 40,378.73 | 50,239.54 | -19.63 | | 净利润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35,912.68 | 47,791.13 | -24.85 | | 利润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96 | 1.27 | -24.4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1 ...
威迈斯(68861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2-06 11: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3 重要内容提示: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 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 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1-17 16: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
威迈斯(688612) -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5-01-17 16:00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2,964,35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21%。上述限 售股原锁定期为自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 况: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 ...
威迈斯(688612)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1-08 16:00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24-4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召 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雪 律师、欧阳婧娴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 ...
威迈斯(68861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08 16:0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 ...
威迈斯: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3 11:0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 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作为 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 ...
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12-23 11:0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威迈斯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仁春先生、杨学锋先 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 2025 年公司预计 ...
威迈斯: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2024-12-23 11:0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特别说明 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合伙 企业",准确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作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员工持 股平台,通过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而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通过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而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 1 1.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公司以下列方式实施员工持股,具体实施方案为: 3.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员工均受到本办法的约束。 4.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 公司 | 指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