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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斯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
威迈斯(6886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
威迈斯(6886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公司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纳入本制度绩效考核范围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 ...
威迈斯(6886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威迈斯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 ...
威迈斯(6886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 ...
威迈斯(6886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定价公允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 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 ...
威迈斯(68861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 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保证内幕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
威迈斯(6886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以下情形: 1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九)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威迈斯(6886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在本公司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会设董事 ...
威迈斯(688612)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5 10:4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612 公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 21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 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 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泽玺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