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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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08-17 09:5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 亿元向芜湖威迈斯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芜 湖威迈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至人民币 8.2 亿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仍持有芜湖威迈斯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 亿元向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本次 增资完成后,芜湖威迈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
威迈斯: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7 09:5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 具体内容 ...
威迈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3-08-17 09:5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外,须 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 目的。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
威迈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3-08-17 09:5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38,804.16 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 ...
威迈斯: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08-17 09:5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深圳威迈斯电源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18 日设立并取得深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采取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6106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首次 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 万股,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
威迈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17 09:5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宜。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 ...
威迈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08-17 09:5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使用期 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 ...
威迈斯: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07-24 11:04
股票简称:威迈斯 股票代码:68861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 ...
威迈斯: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7-20 11:15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 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及发行概况 一、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 ...
威迈斯: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2023-07-20 11:0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威迈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2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威迈斯",扩位简称为"威迈斯",股票代码为"688612"。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 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