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ic(688665)
Search documents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6-01-16 10:03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28.39 元/股调整 为 28.04 元/股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28.39 元/股调整为 28.0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四方光电(688665)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四方光电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6-01-16 10:0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六年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6-01-16 10:0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 查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本期有 15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已授予未归属股份作废。有 119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 ...
35岁,新任仪器巨头财务负责人
仪器信息网· 2025-12-29 03:55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e appointment of Ms. Ao Ming as the financial head of Sifang Optoelectronics, highlighting her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auditing and finance [2]. Group 2 - Ms. Ao Ming was born in March 1990, holds Chinese nationality, and has no permanent residency abroad. She graduated from Jianghan University with a major in accounting [2]. - Her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includes roles as a senior auditor at PwC Zhongtian from October 2012 to February 2017, and as an audit manager at Wuhan Weisi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from March 2017 to January 2021 [2]. - She also served as an audit manager at Shandong Guanlong Medical Supplies Co., Ltd. from January 2021 to March 2022, and as a financial business partner at Ningbo Rongbai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from April 2022 to August 2023 [2]. - Prior to her current role, she held positions as the internal audit manager and internal audit director at Sifang Optoelectronics [2].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2025-12-26 09:3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 人肖学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学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 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肖学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学武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其离 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学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 ...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26 09:30
一、修订并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有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 增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授权管理制度
2025-12-26 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 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章 权限划分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 ...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26 09:1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离任是指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 其他原因离开现有职务。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自收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26 09:1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 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 ...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26 09:1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