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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688668) - 15-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新增)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 ...
鼎通科技(688668) - 0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有效审计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作。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包括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 ...
鼎通科技(688668) - 02-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 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依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包括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鼎通科技(688668) - 0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 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 关事务的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
鼎通科技(688668) - 02-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包 括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
鼎通科技(688668) - 08-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 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 ...
鼎通科技(688668) - 1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
鼎通科技(688668) - 10-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办法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上市公 ...
鼎通科技(688668) - 2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新增)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东莞市鼎通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各候选 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前提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
鼎通科技(688668) - 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 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六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 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