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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2: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06 月 1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06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炜枫女士召集并主 持。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新 <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同意取消 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 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苏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不在公司担任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相应岗位领取 职务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1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 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为本人所为,也 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公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11: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19 11:1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 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就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对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9 11: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9 11:1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6-19 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 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