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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6887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
科思科技(6887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 暂行办法》、《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 ...
科思科技(688788)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建立起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或者独 ...
科思科技(688788) -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 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 ...
科思科技(6887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或者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
科思科技(6887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 ...
科思科技(6887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 ...
科思科技(68878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2025-07-01 12: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