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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编辑 李家琪) 证券日报网讯 9月8日晚间,顺发恒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裘亦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
顺发恒能(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 强和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 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负责确定 ...
顺发恒能(0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8 11:17
第一条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应当 在公司董事会设置的除战略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 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
顺发恒能(0006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
顺发恒能(00063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08 11: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 公 司 章 程 (修订稿)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二 O 二五年九月 | | | | | |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2438438899。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于 1996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英文全称:SHUNFA HENGNENG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向创新聚能城奔竞 大道 2828 号 3 幢 201 室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
顺发恒能(000631) -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 金。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公司 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1、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公司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 ...
顺发恒能(0006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1: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顺发恒能(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 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 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 ...
顺发恒能(0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1:17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顺发恒能(0006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8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 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 及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 股权投资、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