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000697)

Search documents
*ST炼石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24 12:4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接受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公司"或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3-1 |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20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ST炼石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11-24 12:24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收 到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6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本次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释义" 所定义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等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修订,对审核问询函回复 | | | 报告的补充、修订 | 除特别说明 ...
*ST炼石_律师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11-24 12:22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第一节 正 | 文 5 | | --- | --- | |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 1 5 | |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 2 12 | | 第二节 | 签章页 35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9 层 邮编:610000 Floor 9,Building 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269 Tianfu 2 Street,Hi-Tech Zone,Chengdu, China 电话/Tel: +86 28 86119970 传真/Fax: +86 28 8611982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依据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
*ST炼石_会计师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11-24 12:22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贵审核中心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悉,非常感谢贵审核中心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一、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等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补充、修订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3-1 问题一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业务为航空制造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 收入占比 90%以上,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加德纳,其主 营业务为制造加工航空精密零部件、结构件等,主要客户为空客公司。2023 年 前三季度,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88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航空部件 毛利率分别为 8.79%,7.45% ...
*ST炼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3-11-24 12: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炼石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公司"、"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炼石航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3-1-1 | 声 明 … | | --- | | 目 求 ………………………………………………………………………………………………………… ...
*ST炼石: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3-11-24 11:01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9 层 邮编:610000 Floor 9,Building 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269 Tianfu 2 Street,Hi-Tech Zone,Chengdu, China 电话/Tel: +86 28 86119970 传真/Fax: +86 28 8611982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节 正 | 文 5 | | --- | --- | |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 1 5 | |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 2 12 | | 第二节 | 签章页 35 |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依据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
*ST炼石: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2023-11-24 11:01
证券简称:*ST炼石 证券代码:00069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重 ...
*ST炼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2023-11-24 11:01
一、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贵审核中心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悉,非常感谢贵审核中心提出的宝贵意见。现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3-1 问题一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业务为航空制造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 收入占比 90%以上,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加德纳,其主 营业务为制造加工航空精密零部件、结构件等,主要客户为空客公司。2023 年 前三季度,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88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航空部件 毛利率分别为 8.79%,7.45%,9.17%和 3.89%,存在一定波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37.44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 为 12.64 亿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7.06 亿元, ...
*ST炼石:公司与天风证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1-24 11:01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收 到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6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本次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释义" 所定义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等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修订,对审核问询函回 | | | 复报告的补充、修订 |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
*ST炼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11-24 11: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接受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公司"或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3-1 | 声 明 1 | | --- | | 目 录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0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2 | | 四、保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