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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4-05-17 11:17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5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 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9 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向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2、公司已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申请 16,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9 个月。 3、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国贸汽车")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商")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2,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 ...
厦门信达: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1:17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 之 Guantao Law Firm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七星西路 178 号七星大厦 23 层 邮编:361012 电话: 0592-5205899 传真: 0592-5202133 E-mail: guantao@guantao.com http: // www.guantao.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严君、陈志勇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
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5-09 10: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厦门信达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发行 A 股股 票 120,345,32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4 元, 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418,713,056 股变更为 539,058,376 股。 ...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9 10:19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4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为公司 2020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贸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0,345,3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 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发行 A 股股票 120,345,32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4 ...
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05-08 10:4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1 | 目 项 | 工作内容 | | --- |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15.40 亿 | | |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 | | | 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 同比下降,主要是受汽车经销、LED 行业 | | | 市场波动以及部分股权投资损失等因素 | | | 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并督 | | | 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 | | | 信息。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7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 | | 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 ...
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5-08 10:4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厦门信达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洲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丰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苏洲炜、张春辉、黄诗婷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 4 24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查阅公司三会记录和相关信息披 | | 露文件;(3)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 | | 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查看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 ...
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4-05-08 10:4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 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 2024 4 30 | | --- | --- | | 培训地点 | 厦门信达会议室 | | 培训主题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投资者保护培训等 | | 培训讲师 | 苏洲炜、马丰明 | | 参加培训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 二、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投资者保护 培训等相关内容,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介绍,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 解。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 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此次培训,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 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厦门信达的规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以下 ...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
2024-05-08 10:49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4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 1、本次仲裁机构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其所在地为福建省厦门市。 2、本次仲裁事项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4,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 项对公司的后续影响还将视仲裁的举证和进展情况确定。本次仲裁事项的最终利 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于近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 因专利合同纠纷,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朗星")将信达光电 列为被申请人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得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 ...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5-05 07: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选 ...
厦门信达: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05 07:40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七星西路 178 号七星大厦 23 层 邮编:361012 电话: 0592-5205899 传真: 0592-5202133 E-mail: guantao@guantao.com http: // www.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陈志勇、杨倩玉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厦门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