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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0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公司支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办事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 ...
冀东装备(000856) - 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公司的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唐 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唐山冀东装备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内部信息管理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 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以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 内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 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对 年度统计报表等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 ...
冀东装备(0008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 司法人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同时执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在 1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
冀东装备(00085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决定。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日常 办事机构,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 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二 ...
冀东装备(0008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唐 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当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敏感性 的信息(即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秘室或董事会秘书报 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会 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分公司或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定义根据适用的不时修 订的《上市规则》确定)和参股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因工 作关系或其他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公司相 ...
冀东装备(0008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唐山冀东装备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或者有关证券监管机构以及深交所的要求,向有关证券 监管机构、深交所、投资者和相关媒体等发布公司重大经营 情况及其它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的行为。 本制度中的信息,是指公司运营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 决策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股价敏感信息),以及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和深交所 ...
冀东装备(0008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0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
冀东装备(000856) -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议案是指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题、 相关的背景材料以及有助于审议的信息和数据等。提交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提案人包括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总经理。 第四条 董事会议案管理应当遵循合规性、科学性、实用性 原则,以符合国有资产及证券监管规定、有利于董事会决策为基 本管理要求,议案内容明确、具体。 第五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议案的起草、报批、 归档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表决等按照公 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公 司董事会议案经董事会秘书初审报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 议程。 1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作为董事会议案管理部门 ...
冀东装备(000856)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公司经理层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 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经理助理若干名、总法律顾 问一名,经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董事会 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 可以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 工作,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 ...
冀东装备(0008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唐山冀东装 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 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 押以及其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 会及/或股东会批准或授权,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 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条件 第五条 公司或子公司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提供担保: - 1 - (一)公司的子公司; (二)公司参股公司(含合营企业)。 第六条 原则上公司及子公司不对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 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