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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04 11:00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
河化股份(000953)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4 11:00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子通讯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已修订并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下 同)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 ...
河化股份(0009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河池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
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 O 二五年七月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 ...
河化股份(00095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动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 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 辞职。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在 内)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 ...
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 ...
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 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 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 ...
河化股份(0009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促进资本运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 保资金使用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河化股份(0009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及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 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 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 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需披露主要原 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 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