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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2 08:28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覃宝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将在公司继续担任非独立 董事职务及子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以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江鲁奔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 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 ...
河化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11:13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现 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李刚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研究,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刚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1 ...
河化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制定)
2024-05-21 11:1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024 年草案)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
河化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2024-05-21 11:1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o 二四年五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5 | | 第三节 | | 专门委员会 29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2 | | 第一节 | | 监事 32 | | 第 ...
河化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11:13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3)第 5048-4 号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 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 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 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 ...
河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2024-05-21 11:1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 战略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
河化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1 11:13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了临时提案《关于增补江鲁奔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刚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为会议召开 10 日前 由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并增加。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
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5-21 11:1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5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动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 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 辞职。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在 内)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
河化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5-21 11:1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促进资本运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 保资金使用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 ...
河化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5-21 11:1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非全资子公司的其 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 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需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 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 利益等。 第二章 对外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位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