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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综合管理、登记汇总、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向董事会 秘书和证券部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
河化股份(000953) -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第一章 总 则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 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作为独 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 则,在证券市场有选择地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 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账户管理及资金管理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进行投资操 作。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
河化股份(00095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 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1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
河化股份(0009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参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 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关 ...
河化股份(0009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
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 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 原因。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 情况 ...
河化股份(00095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合理有 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 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 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对公司和 ...
河化股份(0009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第一章 总 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 ...
河化股份(0009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证券交易所或公 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
河化股份(000953)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7-04 10: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七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河池市 邮政编码:547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12.21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系经广西体改委桂体改股(1993) 32 号文批准,由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广西河 池氮肥厂整体改组,以定向募集方式募集社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设立 的股份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 取得注册号为 451200000002988 号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