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INOSTONE(GUANGDONG) CO. LTD.(001212)
icon
Search documents
中旗新材: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3-03 23:56
根据上述规定,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军先 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尹保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刘 泽荣(主任委员)、张利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其他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 证券代码:001212 |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09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81 |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 ...
中旗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3 23:56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
中旗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03 23:5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谨慎判 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协助办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
中旗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03 23:56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证券代码:001212 |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1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81 |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15-9:25 ...
中旗新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3 23:56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两 名以上。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1 ...
中旗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03 23:56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大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 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 ...
中旗新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3 23:56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 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 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 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公 ...
中旗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3-03 23:56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过去十二个月 ...
中旗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03 23:56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中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
中旗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3-03 23:56
| 证券代码:001212 |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08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81 |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 |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广东中 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5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5.40 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3〕327 号"文同意,公司 5.40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在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