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ZHOU HOTA M&E HOLDINGS CO.(0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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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001225)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 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
和泰机电(0012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和泰机电(00122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 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审部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 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
和泰机电(0012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 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 ...
和泰机电(0012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持 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 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 高 ...
和泰机电(0012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 息: ( ...
和泰机电(00122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 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 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 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方 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 ...
和泰机电(00122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 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 当严格防范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 ...
和泰机电(00122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九月 | | | | 附则 | 54 | | --- | --- | | 第十一章 | |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9255691800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6.68 万股,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ANGZHOU HOTA M&E HOLDING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 ...
和泰机电(0012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 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 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