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ZHOU HOTA M&E HOLDINGS CO.(0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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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10-13 03: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股东 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5 亿元(含 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业经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注: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 ...
和泰机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12 11:1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和泰机电: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12 11:13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5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至2023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
和泰机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2 11:13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5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会议由董事长徐青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鉴于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 ...
和泰机电: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2 11:1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54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慧娟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将与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 ...
和泰机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12 11:1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 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 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
和泰机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2 1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和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以下基本条 ...
和泰机电: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傅建中)
2023-10-12 11:1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傅建中 作为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62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
和泰机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2 11:1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 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应 当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董 事 会秘 书 资格 证 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 ...
和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12 11:1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二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