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taiyun Chemical Logistics (0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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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9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29 12:04
Group 1 - Yongtaiyun held its 36th meeting of the second board of directors on September 29, 2025, to review the proposal for amending the "Board Secretary Work Guidelines"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Yongtaiyun's revenue composition was entirely from the commercial services sector, accounting for 100.0% [2] - As of the report date, Yongtaiyun's market capitalization was 2.5 billion yuan [2] Group 2 -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Nongfu Spring and Yibao has intensified, with Nongfu Spring's green bottle launch leading to a significant market share decline for Yibao, dropping nearly 5 percentage points [2]
永泰运(0012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 必要时 ...
永泰运(0012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公司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公司将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固定资产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 ...
永泰运(0012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永泰运(0012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永泰运化工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 场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六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
永泰运(0012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 ...
永泰运(0012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 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负责内 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工作。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也是公司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 ...
永泰运(0012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 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 ...
永泰运(0012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永泰运化工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 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 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 ...
永泰运(0012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0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未满的;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