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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14 12:4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 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795.35 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68 元 /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6,031,88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96,925,98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9,105,9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止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为10,608.24万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81.62万元,具体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4 12: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铖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 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 遗漏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4 12: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地披露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4 12: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14 12: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 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 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4 12: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 项: (一) 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 存贷款业务; (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八)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12: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起未逾三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4 12: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4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 | 份 5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10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 第一节 | 股 | 东 | 10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4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6 |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六章 | |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4 12: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 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结合《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 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 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12: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 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