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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2 14: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就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 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铖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 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铖昌科技(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2 14: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 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
铖昌科技(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2 14: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对铖昌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
铖昌科技(001270)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2 14:3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城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昌科 技")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5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4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鍼昌科技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碱昌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城昌科技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 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 信会师报字[2 ...
铖昌科技(001270)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2 14:32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 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 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 全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仅根据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 意见。本所律师不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律 ...
铖昌科技(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4-22 14: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对铖昌科技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2025 年度预计将与公司参股公司浙江 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迈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总金额为 625.45 万元。 (三)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 关联交易类 | | 关联交 | 实际发生金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 | | | --- | --- | --- | --- | - ...
铖昌科技(001270)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2 14:3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48 号 浙江敏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l-5 | | 财务报表 | | | | 资产负债表 | | 1-2 | | 利润表 | | 3 | | 现金流量表 | | 4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5-6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75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48 号 浙江铺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铺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财 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
铖昌科技(001270)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2 14:32
浙江敏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43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43 号 浙江领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敏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昌科技) 2024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
铖昌科技(001270)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2 14:32
关于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1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 接受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铖昌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铖昌科技(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4-22 14:32
1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 | |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 | | | 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 | |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 | |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 | |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 | |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 | |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公告情况,并查阅与公告内容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文件,与董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