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EC(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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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并按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相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与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 ...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管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 税前获得的 ...
国光电器(00204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视情况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 ...
国光电器(00204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国光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易 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 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 ...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和安全地进 行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 ...
国光电器(00204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对外担保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 第五节 股东会决议 第六节 关联交易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于 1995 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 ...
国光电器(0020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 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 1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四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东,依法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五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七 ...
国光电器(00204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28 11:30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 56 号 A5 栋 M 层多媒体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15 时 00 分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5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
国光电器(00204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28 11: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致: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 - Zhong Zheng Wang· 2025-11-28 00:35
近期购买的产品主要情况为: ■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固定收益凭证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化受到影响。浮动收益凭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基础商品及其组合等,当挂钩的特定标的市 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投资收益产生波动。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 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7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2、流动性风险。收益凭证到期前,只能在发行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转让(发行说明书明确约定不得 转让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