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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报 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遵循实 ...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管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 税前获得的收入。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 ...
国光电器(0020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或网站并经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 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 ...
国光电器(00204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国光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易 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一章 总则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 ...
国光电器(00204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光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国光电器(00204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 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 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 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 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也应遵守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 ...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而制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并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二)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
国光电器(00204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 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本制度;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 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 ...
国光电器(00204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 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
国光电器(0020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