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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确保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 有序、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 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国光电器(00204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 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
国光电器(0020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明确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 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人。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国光电器(00204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视 ...
国光电器(00204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 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三条 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 ...
国光电器(0020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回报投 资者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原则; (二)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 ...
国光电器(002045) - 总裁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总裁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 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裁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公司违 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裁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裁。 第 ...
国光电器(00204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 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 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有权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公司应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格、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规范运作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1: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管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 税前获得的收入。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 ...
国光电器(002045) -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1:17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科学、高效、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改 善经营效率,明确利润导向,公司实施事业部制改革,将现有主营业务划分为若 干事业部独立运营,各事业部相关业务将由事业部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 第二条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资 源协调、业绩指标制定及考核、重大事项或争议的协调与仲裁、业务开展及运营 持续督导和支持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部是指公司主营业务的各个独立业务运营单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委员从公司的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重要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其中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总裁任委员会副主任, 必要时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可增加公司重要职员参加,事业部管理委员会的人数和 具体人选由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五条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第六条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下设事业部管理委员办公室,事业部管理委员办 公室是事业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附属机构,负责事业部日常经营管理协调工作, 向事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