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XING PAPER(0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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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5 10:4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 定外,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或者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 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以 ...
景兴纸业(00206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5 10:4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用; ...
景兴纸业(0020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5 10:46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下属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 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 ...
景兴纸业(002067) - 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5 10:4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 适用本制度规定, 但下列情形除外: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一) 作为公司或其所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 ...
景兴纸业(00206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5 10:4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 履行保密义 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
景兴纸业(002067) -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9-15 10:46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6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八届二次职工代 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鲁富贵先生主持,148 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戈海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 和条件。戈海华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戈海华先生简历如下: 戈海华先生,中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 ...
景兴纸业(002067)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5 10:45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13:3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 始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
景兴纸业(002067)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5 10:4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徐青律师、周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 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北京 BELI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伦敦 LONDON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
景兴纸业(002067) -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5 10:45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6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向全体董 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16:30 在公司 707 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 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其中董事汪为民、王志明、 朱锡坤通过线上会议参与表决。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的议案》 选举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
景兴纸业(002067) -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9-12 08:15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5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5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 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 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5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