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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住所地、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阅。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
海翔药业(00209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子公 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境内外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在战略决策、高级人员管理、规范运作、财务与预算管理、 重大信息报告、考评与激励、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母公司各 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职能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子公 司做好指导、协调、支持与监督。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
海翔药业(0020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 ...
海翔药业(002099)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投资发展部统一负责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 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投资发 展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需经董事会或投资发展部审核同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
海翔药业(0020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 ...
海翔药业(00209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严重分歧;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 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以及《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 ...
海翔药业(00209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实行分开表决的方式,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 ...
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