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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05 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 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 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1 月 5 日 ...
兴化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1-05 1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 (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040-20号 致: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国枫律证字[2021]AN040-20号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 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 ...
兴化股份: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4-01-05 10:05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陕西兴 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3 号)批复,同意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公司" 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23,325,062 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9.86 元,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31,588.34 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23,325,062 股),且 1 发 ...
兴化股份: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01-05 10:05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股票代码:002109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 | | | | | (一)兴化股份及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授权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兴化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与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1 年 1 月 20 日,陕西省国资委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陕国资资本 发〔2021〕4 号),批准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 名词释义 | | | --- | --- | --- | | 兴化股份、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兴化股份: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02号】
2024-01-05 10:01
希会验字(2024)0002 号 | -- 一、验资报告 | | --- | | ニ、附件 | | (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3-4) | | (二)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5) | | (三)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 (6-7) | | 三、证书复印件 | | (一) 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 | (二)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 (三)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验字(2024)0002 号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附件: 1. 新增注册 ...
兴化股份: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5690号
2023-12-13 10:41
审 计 报 告 希会审字(2023)5690 号 | | | | 一、审计报告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 |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 ничницииниинии (4-5)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 -- | | 四、证书复印件 | | | (一) 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 | |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 | (三)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3)5690 号 审计报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 合并财务状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
兴化股份: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12-01 12:36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股票代码:002109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募集说明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
兴化股份: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1 12:36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公司"、"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23 号)。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兴化股份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定,对自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期间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报 告显示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业绩相比 2022 年同期大幅下降,该事项不会对本次 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现对上述 重大事项逐项说明如下: 兴化股份 2022 年 1-9 月 ...
兴化股份: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23-12-01 12:36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业绩下滑且亏损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 2023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18,691.78 万元,同比下降 140.4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27.70 万元,同比下降 145.81%。 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6-23-21-1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公司"、"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23 号)。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 1-9 月业 绩相比 2022 年同期大幅下降,该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 仍符合向特定对 ...
兴化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3-12-01 12:3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2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兴化股份本次发行的专项法 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定,对自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期间发行人会后 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审计,并由希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希会审字(2021)0659 号、希会审 字(2022)1690 号、希会审字(2023)1063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