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Zirconic(0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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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
东方锆业(0021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12:47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年报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董事会秘书的有关 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履职保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 ...
东方锆业(00216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制定)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架、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东方锆业(002167)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执 行。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 收益。 第五条 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 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财务 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权力分立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2-05 12:47
广 东 东 方 锆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 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 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 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 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 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 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 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 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 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