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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 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及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 ...
纳思达(0021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2 12:34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 负责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在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部提供个人 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
纳思达(00218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具有下列情 ...
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但兼任管理职务(含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纳思达 ...
纳思达(00218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为加强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 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 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 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 ...
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 ...
纳思达(0021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报告的制度。证券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 ...
纳思达(00218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 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 事)。 第二章 董事的提名 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 ...
纳思达(0021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
纳思达(00218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证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