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DHHI(002204)
icon
Search documents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 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 的决策权授予公司董事长、经营层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 权"是指授权对象按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 行为。 第三条 被授权人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或超越 授权范围。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依法依规、审慎科学、兼顾效率、授 权不授责"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各项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凡属法定董事会不得授权的事项、涉及公司战略性及方向 性事项、影响公司发展和正常运行等特别重大事项不得进 ...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且适用于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 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及后评 估工作。首席执行官(CEO)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协助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落实及后评估的归口管理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的相关制 度,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组织决议落 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的落实情 况,负责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董 ...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董事会会议的 组织和协调工作,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的 召开,保管董事会印章等。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 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产生。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 人提出名单,由全体发起人选举产生; 2.董事会换届,下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 提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表决; 3.公司董事会和持有或者合计持 ...
大连重工(002204) - 内部非公开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非公开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受公司董事会委派的公司内部非公 开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广大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播有关涉及公司内部非公开信 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涉及内部信息 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二章 内部非公开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四条 内部非公开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或网站上正 ...
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 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CFO)和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CCO)。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 ...
大连重工(002204) -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大连华 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1 名,总裁 1 名,高级副总 裁 1 名,首席财务官(CFO)1 名,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CCO)1 名,副总裁若干名,构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经营班子,是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三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为《公司法》规定的经理,对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负责协助首席执行官(CEO)落实各项 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公司内外关系,并在首席执行官(CEO)的授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其他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总法律顾问 (首席合规官 CCO)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分工协助首席执行官(CEO) 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 ...
大连重工(0022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 1 页/共 15 页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权。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
大连重工(0022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运 营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和自律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的披露 第 ...
大连重工(0022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 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为公司 年报编制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
大连重工(002204) - 重大披露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09 11:47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财务主管;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和实际控制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披露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