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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ahua Technology (0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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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5 13: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 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
大华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3: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 逆回购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 (一)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 显的收益性。 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在投 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
大华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3: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为合并范围内的部 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60,0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4,2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255,800 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 商采购付款、销售合 ...
大华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5 13: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张玉利先生、曹衍龙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张玉利先生、曹衍龙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供 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大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利)
2024-04-15 13: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玉利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玉利,南开大学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院长 等职。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兼 任教育部科技委管理学部委员等职。2020年8月起任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兼任天 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召集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参加 11次董事会(其中 ...
大华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15 13:50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利用不超过 15 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 权的总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不排除因 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 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4 月 15 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不超过 15 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具体 如下: 一 ...
大华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5 13:50
2023 年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314 号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 份")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311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大华股份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大华股份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审核的会 ...
大华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5 13:50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立信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4 年度的 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 ...
大华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3: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 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 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 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 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1)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
大华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5 13:50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3,294,468,990 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全部为普通股。 | | --- | --- | --- |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 | |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 | 4 | 股东大会召开后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2 |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 | | 股份)的派发事项。 |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 | |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 决策程序与机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六) 决策程序与机制:公 | | | 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 |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 | | |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