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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上述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以及董 事会秘书 1 名,前述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成交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除外); (七) 审议批准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交易(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 项除外); (八) 审议批准公司拟签订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时生效,但存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 ...
大洋电机(002249)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 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 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 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其总股本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为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人选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
大洋电机(002249)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保障资产安全和防范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控制 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 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和 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水平,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现 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 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
大洋电机(0022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性、透明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 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 ...
大洋电机(00224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 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 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 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及改进公司的运营。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 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的有效性,从而协助公司完成既定目标。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