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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8-19 12:21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增值权,以大洋电机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 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 ...
大洋电机(002249)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19 12:20
公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8 月 | | | 一、释义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大洋电机、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 指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 | | | | 干(技术/业务)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有效期 | | 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 | | | 指 | 日止的时间段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
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9 12:20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大洋电 ...
大洋电机(002249) - 关于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9 12:20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 ...
大洋电机(002249)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19 12:20
公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8 月 | | |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大洋电机、本公司、公 | 指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 司、上市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2025 | | 股票增值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 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公司车辆事业集团核心 | | | 指 | 管理人员及骨干,以及公司外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劳动关系 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大洋电机(0022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行 为和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
大洋电机(002249) - 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 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 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 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 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大洋电机(0022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 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在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披露前,知悉该等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或 ...
大洋电机(0022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 ...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