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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2-22 09:4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 | (股) | (%) | | 1 | 鲁楚平 | 613,591,916 | 25.57 | | 2 | 徐海明 | 139,687,320 | 5.82 | | 3 | 贡俊 | 60,394,600 | 2.52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4,138,217 | 2.26 | | 5 | 彭惠 | 48,090,000 | 2.00 | | 6 |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37,191,800 | 1.55 | | | 合伙) | | | | 7 | 平安基金-浦发银行-平安大华浦发广州 | 21,991,575 | 0.92 | | | 汇垠澳丰 8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 | | 8 | 熊杰明 | 19,847,480 | 0.83 | 一、公 ...
大洋电机: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02-22 09:4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0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1,45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下同)的 0.6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90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
大洋电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2 10:5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 ...
大洋电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1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0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 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2 月)刊载于 2024 年 ...
大洋电机: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24-02-02 10:54
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进 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助力人才实现安居乐业,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 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在此额度 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事项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 ...
大洋电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2 1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为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人选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02 1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 ...
大洋电机:ESG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02 1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 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 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 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 ...
大洋电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2 1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大洋电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2 1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必须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一条 为强化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