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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从战略 角度对公司拟定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发展规划 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
*ST智胜(0022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可以根 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1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ST智胜(002253)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 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 要求,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 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披露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对于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信息,公司需要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公司 ...
*ST智胜(0022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明确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主体在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 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 ...
*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独 立董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
*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的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 关制度要求,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 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 相关规定,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并将审核结果提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和评估其审计工作,每年向董事会 提交《审计委员会对 ...
*ST智胜(0022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 ...
*ST智胜(00225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 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 者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 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 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
*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由董 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 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 ...
*ST智胜(0022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 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