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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00225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结合《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 事会秘书负责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 秘书主管,具体执行重大 ...
*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 会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
*ST智胜(00225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由前款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作为公司文 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 ...
*ST智胜(0022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
*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明确董事会 秘书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指定联络人。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 ...
*ST智胜(002253)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方) 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 第十条 公司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
*ST智胜(0022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从独立董事委员 的会计专业人士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ST智胜(0022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总经理工作的合法有效,提高总经理 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期每届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 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坚决贯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经营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将其管理权转 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六)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及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权限依照《公司法》、《公 ...
*ST智胜(0022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ST智胜(0022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0:46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度》等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 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严重不良影响。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致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