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NHD(002264)
icon
Search documents
新华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
新华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 ...
新华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 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
新华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
新华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由于所任公 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其他对内幕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有约 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新华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维护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华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和 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进行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公司应当 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审批方可实施。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 ...
新华都: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证 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七)其他投资。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投资经济效 益,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股权、实物、无形资 产等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
新华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和董事 ...
新华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要求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以及其他对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
新华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08:41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营业收入、净利 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的 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 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 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五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