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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7-07 10:31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 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新华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
新 华 都(002264)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07 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
新 华 都(00226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7 10: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
新 华 都(0022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07 10: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
新 华 都(0022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7 10: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违 ...
新 华 都(0022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7 10: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 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
新 华 都(002264) - 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
2025-07-07 10:30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50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领航员计划(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 |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授予部分员工"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本次授予预留份 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 ...
新 华 都(002264) -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2025-07-07 10:30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5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 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和资本公积 409,984,532.67 元,两项合计 542,805,893.80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 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 ...
新 华 都(002264) - 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7-07 10:3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5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被担保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西藏久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 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 风险。 3、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 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 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 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 方最终确认为准。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 ...
新 华 都(002264) -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
2025-07-07 10:30
| 原条款 | 拟修订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 |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 | 定本章程。 | 本章程。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 | |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 | | 人。 | |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 | |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