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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管理办法
2025-07-15 11: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对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相关条 款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15 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活动 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 货币资金的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川 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制订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 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证券投资,适用本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适用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系指参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对公司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5 11:1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公司 相关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5 11:1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5 11:1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严肃财经法纪,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 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法纪,规 范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公司内部设置独立的审计 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采用一定的程 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参股、控股子公司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以 及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证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的一 种经济监督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参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1: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审计委员 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还应当为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求,或者 1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1:1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均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 ...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1: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本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